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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湖南书法搭建面向全国的书法交流平台,加强湖湘书法与全国书法的交流学习互鉴,全面宣传和弘扬湖湘书法艺术,充分展示湖南“文源深、文脉广、文气足”的湖湘文化气派。在湖南省书法院首届学术交流活动成功举办的基础上,湖南省书法院拟定于2022年举办以镌刻于长沙市岳麓书院的《麓山寺碑》为研究及创作主题的:“书道湖湘”——湖南省书法院第二届学术交流及作品展,现面向全国征集主题学术论文。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南省艺术研究院 湖南省书法院
协办单位:岳麓书院
二、征稿要求
(一)征稿主题
本次学术交流活动以《麓山寺碑》为主要研究对象,旁及李邕与之有关的书风系列研究。李邕,唐代著名书法家,曾任北海太守,史称"李北海"。作为行书碑文大家,书学王羲之后变体,自成家法。董其昌云:“右军如龙,北海如象”。《麓山寺碑》由李邕撰文并书,为其代表作,立于长沙市岳麓书院护碑亭内。其碑词章华丽,笔力雄健,刻艺精湛,因文、书、刻工艺兼美,故有"三绝碑"之称。麓山寺碑不仅是中国碑刻书法艺术的瑰宝,还是重要的地方文献,曾为历代艺林所推崇,视为珍宝。
(二)撰稿要求
1、论文宜言之有物,论之有据,证之有图。所有来稿请务必切实核对引文,详细注明出处(作者、篇名、书名、报刊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页码或卷数),注释采用尾注格式。网上资料及拍卖公司拍品不宜引用。论文字数原则上在5000字以内,并请提供200字以内的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2、入选论文将编入《作品集》,文稿请自己校对,用e-mail投稿。文稿中的附图除了随文插入Word文档适当位置外,须将原图jpg格式标明序号制成单独的文件夹一并发至邮箱。随文图版须清晰无误,并注明出处。对于涉及版权归属之图片资料由作者负责。
3、投稿者请附200字至300字左右的个人学术背景资料(包括姓名、籍贯、工作单位、社会兼职、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情况、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及已出版的专著注明出版社、发表的论文注明出处等)。
4、请在稿末注明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5、来稿必须是尚未正式发表的稿件,谢绝“一稿两投”。已通知被本次学术活动录用的稿件在论文集出版及研讨会召开之前,请勿公开发表,否则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
6、文章撰写时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投稿作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7、本次活动不收参评费。
8、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书道湖湘”--湖南省书法院第二届学术交流论文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随论文电子档、图片等压缩后(文件名为“作者姓名+论文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征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18岁以上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从事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书法爱好者。
四、作者待遇
本次学术交流活动入选10至20篇优秀论文,从入选的优秀论文中评选出3至5篇获奖论文。优秀论文每篇5300元稿费(含税),获奖论文每篇10500元稿费(含税),分别颁发优秀论文、获奖论文证书,赠送《作品集》。视来稿质量,评出部分入选论文,编入《论文集》。
五、论文评审
本次学术交流活动由湖南省书法院在全国范围内聘请著名书法理论家、书法家担任学术主持、艺术主持及评委,研究制定评选标准、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守则,对论文进行评选。
六、投稿时间
自通知发布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收稿地址
邮箱:3098428979@qq.com
联系人:彭小娟 南 彬
联系电话:17375723361
八、其他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的各项要求。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湖南省书法院。
4、此次学术交流活动期间举行书法创作交流活动,邀请全国及省内书法名家参与。
湖南省艺术研究院 湖南省书法院
2021年9月15日
“书道湖湘“--湖南省书法院第二届学术交流活动论文登记表.docx